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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建委,开发,施工,设计,监理,质检,质量,鉴定,检测,招标,审计,结算单位工作二十年,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懂专业,丰富经验,法律顾问,专业建筑律师!
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全国各地办理了大量施工合同,工程欠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能把工程和法律有机结合;不按常规套路出牌;擅长疑难,复杂,冤假,错案;综合法律,纪检,监察处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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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诉讼请求数额(1-10%)收取律师费,具体协商处理;
2、旅差费另行计算;
3、现场勘查、咨询费协商处理;
4、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阶段费用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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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15801061959;
电话:15801061959;
微信:15801061959;
邮箱:1975762008@qq.com;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邮编:100080;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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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的律师要监督鉴定包括; 1、是否进行了工程实地勘察,勘察的过程是否客观,充分; 2、鉴定材料是否充分、齐全,鉴定材料的取舍是否是鉴定人员的主观臆断所为; 3、鉴定人员是否懂工程、懂技术、懂法律;鉴定过程是否科学、合法。代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律师必须是以前搞过鉴定的工程专家,否则是不能找出鉴定人的问题的。 专业律师如果没有搞过专业,称不上专业律师,只能是普通律师而已。如果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不是医生出身,不懂医学,能找到医生的医疗过错吗?常言道”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不能不懂装懂,拿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当儿戏。” 鉴定意见都与案件事实有关,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但是,鉴定意见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的记录或描述,而是鉴定人员在观察、检验、分析等科学技术活动的基础上得出的主观性认识意见。 其他证据进就一个方面或者几个方面作证,通常不可能有结论性意见,这也是鉴定意见与证人证言及勘验检查笔录的重要区别,证人讲的是自己以看、听等方式感知的案件事实,勘查检验人员记录的是自己观察到的案件事实,而鉴定人提供的是自己关于案件事实的意见。 对于鉴定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对于鉴定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鉴定人在对与错、真与假、是与非问题上应当作出明确表态。鉴定人所作出的鉴别或者判断,只限于就应查明的案件事实本身。而不直接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问题。对于法律问题的评价,应有法官进行,不属于鉴定的范围。 不能以鉴代审。
专业建筑律师要做到:
1、搞过工程鉴定、检测工作;
2、搞过工程设计工作;
3、搞过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4、搞过工程结算工作;
5、精通建筑技术;
6、熟悉施工各个环节;
7、精通工程造价鉴定各个步骤;
8、精通工程质量检测;
9、精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各个环节;
10、能够找出鉴定机构的错误所在;
11、敢于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全面质证的鉴定材料、意见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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