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建委,开发,施工,设计,监理,质检,质量,鉴定,检测,招标,审计,结算单位工作二十年,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懂专业,丰富经验,法律顾问,专业建筑律师!
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全国各地办理了大量施工合同,工程欠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能把工程和法律有机结合;不按常规套路出牌;擅长疑难,复杂,冤假,错案;综合法律,纪检,监察处理案件! |
|
| |
| |
1、按诉讼请求数额(1-10%)收取律师费,具体协商处理;
2、旅差费另行计算;
3、现场勘查、咨询费协商处理;
4、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阶段费用协商处理;
|
|
| |
|
|
| |
|
热线:15801061959;
电话:15801061959;
微信:15801061959;
邮箱:1975762008@qq.com;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邮编:100080;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
|
| | | |
| |
| 【案例】中国房地产律师谈农村土地纠纷 一,农村承包土地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強制执行。 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我们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的法律届定。该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果你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而对方没有,硬侵犯你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你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最后要強调一下,解决纠纷一定要找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部门解决,否则你会走很多弯路,无权管辖的部门,就是作出了处理,也执行不了,因为法律上有一条普通定律:越权行为无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