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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建委,开发,施工,设计,监理,质检,质量,鉴定,检测,招标,审计,结算单位工作二十年,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懂专业,丰富经验,法律顾问,专业建筑律师!
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全国各地办理了大量施工合同,工程欠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能把工程和法律有机结合;不按常规套路出牌;擅长疑难,复杂,冤假,错案;综合法律,纪检,监察处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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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诉讼请求数额(1-10%)收取律师费,具体协商处理;
2、旅差费另行计算;
3、现场勘查、咨询费协商处理;
4、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阶段费用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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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15801061959;
电话:158010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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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邮编:100080;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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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当事人不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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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当事人不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案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当事人不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如果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及赔偿投标人的实际损失。 如果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应当承担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实际损失以及其他实际损失。 如果双方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不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依法处理。 笔者在河南省洛阳市办理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没有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而是另行将工程发包给其他人,笔者介入后采取了相应措施,取得了满意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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