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的处理】 上级法院在协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1 执行中发现两地法院或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就同一法律关系作出不同裁判内容的法律文书的,各有关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处理。2 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有关执行争议案件,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有关款项划到本院指定的账户。

保全执行 | 2025-07-12 | 0

【特殊情形的处理】上级法院在协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1执行中发现两地法院或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就同一法律关系作出不同裁判内容的法律文书的,各有关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处理。2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有关执行争议案件,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有关款项划到本院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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