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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外人异议案件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外人异议案件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保全执行 3 2025-10-24

【消极立案、审查的救济】 执行法院收到案外人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消极立案、审查的救济】执行法院收到案外人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

保全执行 2 2025-10-24

【案外人异议的立案】 案外人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案外人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异议的立案】案外人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

保全执行 3 2025-10-24

中国工程律师曹敏【案外人异议的形式要件】 异议人提出案外人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案外人异议的形式要件】异议人提出案外人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保全执行 2 2025-10-24

中国建筑律师曹敏【案外人异议的一般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排除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1 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案外人异议的一般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排除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向执...

保全执行 4 2025-10-24

北京工程律师曹敏【不予执行的审查处理】 当事人、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适用本规范第二十三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适用本规范第二十三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适用本规范第二十三章第四节的相关规定。


【不予执行的审查处理】当事人、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适用本规范第二十三章第二节的相...

保全执行 3 2025-10-24

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债务抵销的审查处理】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者经申请执行人认可; (二)与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1 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双方互负的债务数额,是截至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各自负有的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全部债务数额。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当事


【债务抵销的审查处理】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

保全执行 3 2025-10-24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债务人实体异议的审查处理】5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6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查。7 除本规范第1263条规定的抵销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8 发生法律效力的异议或复议裁定确认债务已经消灭或部分消灭的,执行实施机构应当依此确定应执行的标的额。已执行标的额超过应执行标的额的,应当责令申请执行人退回相应案款,拒


【债务人实体异议的审查处理】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6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

保全执行 2 2025-10-24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律师【执行管辖异议的审查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2 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执行审查机构应当参照执行行为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3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执行管辖异议的审查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对当事人...

保全执行 2 2025-10-24

【案件受理异议的审查处理】 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提出异议,或者虽针对执行通知、执行裁定书等提出异议,但实质是认为执行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执行审查机构应当参照执行行为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异议成立,并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案件受理异议的审查处理】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提出异议,或者虽针对执行通知、执行裁定书等提出异议,但实质...

保全执行 2 2025-10-24

【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 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 (二)协调解决,即经过协调,执行争议法院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将协调意见记入笔录或者向执行争议法院发出协调意见函的。


【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一)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二)...

保全执行 5 2025-07-12

【特殊情形的处理】 上级法院在协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1 执行中发现两地法院或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就同一法律关系作出不同裁判内容的法律文书的,各有关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处理。2 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有关执行争议案件,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有关款项划到本院指定的账户。


【特殊情形的处理】上级法院在协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

保全执行 3 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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