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案例
质量工期
价款结算
法律顾问
法律文书
地产开发
施工合同
起诉反诉
上诉二审
法院再审
检察抗诉
冤假错案
纪检监察
保全执行
司法解释
司法鉴定
法律法规
法律条文
法律常识
资讯动态
行业动态
新闻动态
专家团队
联系方式
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案例
法律法规
资讯动态
专家团队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北京工程律师曹敏【不予执行的审查处理】 当事人、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适用本规范第二十三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适用本规范第二十三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适用本规范第二十三章第四节的相关规定。
【不予执行的审查处理】当事人、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适用本规范第二十三章第二节的相...
保全执行
15
2025-10-24
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债务抵销的审查处理】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者经申请执行人认可; (二)与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1 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双方互负的债务数额,是截至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各自负有的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全部债务数额。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当事
【债务抵销的审查处理】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
保全执行
21
2025-10-24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债务人实体异议的审查处理】5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6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查。7 除本规范第1263条规定的抵销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8 发生法律效力的异议或复议裁定确认债务已经消灭或部分消灭的,执行实施机构应当依此确定应执行的标的额。已执行标的额超过应执行标的额的,应当责令申请执行人退回相应案款,拒
【债务人实体异议的审查处理】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6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
保全执行
19
2025-10-24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律师【执行管辖异议的审查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2 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执行审查机构应当参照执行行为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3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执行管辖异议的审查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对当事人...
保全执行
20
2025-10-24
【案件受理异议的审查处理】 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提出异议,或者虽针对执行通知、执行裁定书等提出异议,但实质是认为执行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执行审查机构应当参照执行行为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异议成立,并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案件受理异议的审查处理】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提出异议,或者虽针对执行通知、执行裁定书等提出异议,但实质...
保全执行
11
2025-10-24
【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 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 (二)协调解决,即经过协调,执行争议法院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将协调意见记入笔录或者向执行争议法院发出协调意见函的。
【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一)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二)...
保全执行
15
2025-07-12
【特殊情形的处理】 上级法院在协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1 执行中发现两地法院或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就同一法律关系作出不同裁判内容的法律文书的,各有关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处理。2 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有关执行争议案件,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有关款项划到本院指定的账户。
【特殊情形的处理】上级法院在协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
保全执行
14
2025-07-12
【协调处理决定的效力】 上级法院协调下级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有关法院必须执行。
【协调处理决定的效力】上级法院协调下级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有关法院必须执行。
保全执行
9
2025-07-12
【执行争议的协调】 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2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由争议双方所在地的两地高级人民法院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3 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
【执行争议的协调】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
保全执行
21
2025-07-12
【协调案件的适用范围】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 (一)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强制清算、审判等程序之间对执行标的产生争议,经自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共同上级法院报请协调处理的; (二)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执行法院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三)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分别向不同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及执行,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
【协调案件的适用范围】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一)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强制清算、审...
保全执行
17
2025-07-12
【暂缓执行的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提出暂缓执行的建议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暂缓执行的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提出暂缓执行的建议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保全执行
11
2025-07-12
【检察监督案件的审查】 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案件,可以参照执行申诉案件审查。
【检察监督案件的审查】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案件,可以参照执行申诉案件审查。
保全执行
7
2025-07-12
共117条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最后一页
最新资讯
中国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律师曹敏在建委开发,施工,设计,监理,质检,质量,鉴定,检测,招标,审计,结算单位工作二十年;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高工,懂专业,经验丰富建筑房地产法律顾问.在二十多年的律师工作中.先后在全国各地处理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特别擅长运用法律知识,工程专业,办案经验等优势综合处理了多起连环案,案中案!不按套路出牌!取得极佳的效果!使得相关单位起死回生!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曹敏工程建设30年,造价师建造师监理师,专业代理工程合同,欠款,质量,工期纠纷疑难复杂案件.电话15801061959
北京建筑工程北京房地产律师曹敏,专业开发建设纠纷律师,懂施工合同,工程欠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上诉,再审,申诉,抗诉虚假诉讼,疑难复杂,冤假错案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曹律师的优势(能为您带来):
曹律师简介:
真正懂专业律师?北京建筑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15801061959北京建筑律师曹敏
曹律师口碑好,专业强,办法多值得信赖!北京建筑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北京建筑律师曹敏//
律师简介//北京建筑律师
业务区域-全国范围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
专业律师特点
律师业务范围
诉讼方向正确,证据准备充分,法律依据齐全,不按套路出牌
曹律师不按套路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