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能否再次提起诉讼的关键在于是否出现了“新的事实”。“新的事实”应为生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原生效裁判未查明或未涉及的事实,亦不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的事实。在生效判决已涵盖当事人的反诉请求时,当事人不具有独立的反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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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适用于调解协议经民事调解书确认并 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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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适用于调解协议经民事调解书确认并 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关键词 民事调解书一事不再理 附录:民事审判信箱 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民事调解书确认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法院是否应当依据“一事不再理” 原则对此不予受理? 答:“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起诉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再行起诉,即使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 对此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通常被作为法律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1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