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 上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申诉的; (二)驳回申请,即申诉不成立的; (三)限期改正,即申诉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复议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 (四)撤销并改正,即申诉成立,撤销执行法院、复议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 (五)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保全执行 | 2025-07-12 | 0

【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申诉的;(二)驳回申请,即申诉不成立的;(三)限期改正,即申诉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复议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四)撤销并改正,即申诉成立,撤销执行法院、复议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五)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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