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异议的立案】案外人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外人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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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律师曹敏【案外人异议的形式要件】 异议人提出案外人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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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立案、审查的救济】 执行法院收到案外人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