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的部分请求,当事人在执行该裁决或判决的过程中又以相同的请求和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重复诉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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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适用于调解协议经民事调解书确认并 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关键词 民事调解书一事不再理 附录:民事审判信箱 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民事调解书确认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法院是否应当依据“一事不再理” 原则对此不予受理? 答:“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起诉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再行起诉,即使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 对此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通常被作为法律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1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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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复起诉中的诉讼请求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
裁判要旨: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的部分请求,当事人在执行该裁决或判决的过程中又以相同的请求和理由提出执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