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注意的是,新的事实为生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原生效裁判未查明或涉及的事实,亦不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的事实。应当指出的是,原审结束前就已经存在的事实,当事人应当主张而未主张的事实,也不属于新的事实。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
实务中,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以发生新的事实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应当依法受理。但当事人的起诉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和受理的条件,人民法院对此也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的审查仅是一种形式审查,仅审查“新的事实”是否有证据, 至于该“新的事实”是否属实,在起诉的受理阶段无须审查,而有待受理后进行审查处理。当事人主张的新的事实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需注意的是,新的事实为生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原生效裁判未查明或涉及的事实,亦不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