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能否对以债务承担方式加入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 人强制执行 【案例】x×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x×财富(合肥) 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x×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复议案

保全执行 | 2026-07-11 | 0

执行法院能否对以债务承担方式加入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强制执行【案例】x×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x×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x×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复议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月14日发布的指导案例117号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案号:(2017)最高法执复68号

裁判要旨 在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第三人自愿以债务承担的方式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在确认其意思表示真实自由的情况下,应尊重其处分权。同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第三人债务承担的范围内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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