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6条的规定,法官应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并非所有的法官都能一次性地完整且准确地概括争议尤其对于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在法官就争议焦点征求意见时,怠于提出异议,而是在法庭辩论中再行围绕焦点外的问题讨论,如此便是走了“弯路”,易导致法庭辩论偏离核心,且不利于庭审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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