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停建、缓建,包括永久停建、暂时停建以及延缓建设进度等情况。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之后发包人并未克服不利因素,则可能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建设工程永久停建。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之后发包人克服了不利因素,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了纠纷,承包人可继续施工。发包人的违约等行为还可能导致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延缓,虽然建设工程没有完全停工,但部分工程停工,施工进度延后。在第一种情况下,涉及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合同清算问题。在后两种情况下,涉及工期顺延和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