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案件的审查期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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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多人复议的一并审查】 多方当事人对同一异议裁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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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复议审查期间的执行】 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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