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审查期间的执行】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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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复议案件的审查期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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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对强制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复议的特别规定】 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限制出境决定,及对被纳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纠正申请予以驳回的决定申请复议的,依照本规范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章规定。
【复议审查期间的执行】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