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诉生效裁判请求权基础重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刘贵平与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89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后诉虽以前诉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为基础,但后诉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及请求权基础均与前诉不同,且后诉的诉讼请求亦未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不构成重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重复起诉应同时满足三项条件: 第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第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第三,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刘贵平提起本案和(2013)陕民一初字第00016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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