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院受理的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不同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

起诉反诉 | 2026-07-01 | 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一条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2年4月1日修正)。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司法实践中,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起诉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甲乙双方因加工承揽关系发生纠纷,甲方起诉要求乙方支付加工款,乙方起诉要求甲方赔偿加工物质量不合格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两个案件基于同一事实,但是诉讼请求相互排斥。具有共同事实基础的不同的诉由不同的审判组织审理,容易出现相互矛盾的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损害司法统一性。现行法律规范对反诉与本诉的合并以及第三人之诉与本诉的合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同一法院受理的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不同的诉讼是否可以合并审理未予规定,使该类案件的合并缺乏程序保障。《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使诉的合并制度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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