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存在涉嫌刑事犯罪因素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起诉反诉 | 2026-07-08 | 0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第五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精神,同一当事人基于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本案中,A作为甲公司总经理助理,未经公司授权,伪造公司印章, 以公司名义与B订立合同,并向B收取履约保证金,B起诉请求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因民事案件的被告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系不同主体,且民事案件所解决的是甲公司与一审原告B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所追究的是犯罪嫌疑人A的刑事责任,两者属于不同事实,应当分别审理。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后进行实体审理,查清甲公司是否有过错、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等事实,这需要经过实体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针对该存在涉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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