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吕利军与王侯美、徐小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
最高法民再340号民事判决书] 现为《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
裁判要旨: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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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确认其实际借款金额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诉的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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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吕利军与王侯美、徐小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340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