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

起诉反诉 | 2026-07-08 | 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5.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处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4月15日,法释[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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