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大江南丝绸有限公司与中国黄丝绸交易市场、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841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原告提起前诉时,是以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为共同被告。而提起后诉时结算公司已经注销,原告将结算公司的股东列为后诉共同被告,应认定前诉与后诉当事人实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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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如何判断当事人在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分别起诉所形成的案件属于同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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