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26〕12号全文梳理

起诉反诉 | 2026-07-09 | 0

法释〔2026〕12号全文梳理 + 全套可直接套用文书段落

一、条文逻辑分组(方便快速查找)

第一组:合同效力、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第1–7条)

1. 第1条:签约时必须招标、起诉时不再需要招标→不单纯因未招标认定合同无效

2. 第2条:中标前谈实质性内容/先签合同再走招投标→中标合同无效(串通投标类)

3. 第3条:出借资质合同无效;不支持索要挂靠费;工程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向被挂靠单位要折价补偿

4. 第4条:挂靠人直接起诉发包人付款的区分规则(发包人善意不知情/明知挂靠两种后果)

5. 第5条:挂靠人对外购材、租赁设备,构成表见代理则被挂靠企业担责

6. 第6条: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可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分包人)要折价补偿;不能直接起诉无合同发包人

7. 第7条:实际施工人可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起诉发包人

第二组:农民工工资(第8条)

第8条:农民工可依据条例要求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先行垫付/清偿工资

第三组:价款调整、固定价、合同解除价款(第9–10条)

9. 第9条:固定价格合同,材料人工大涨原则不调价款;情势变更除外

10. 第10条: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工程合格未完工,无约定时按比例折算已完工价款

第四组:无效合同折价补偿、结算、审计/财政评审(第11–13条)

11. 第11条:民法典793条“参照合同约定”包含计价、付款、结算、调价全部条款

12. 第12条: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双方达成折价补偿协议有效

13. 第13条:仅约定审计/财评审价才约束双方;非承包人原因久不出具、明显不合理,可申请司法鉴定;最长审价期限1年

第五组:质保金、合同解除、修复责任(第14–16条)

14. 第14条:质保金基数=应得工程款/折价补偿款;起算点:退场日

15. 第15条:合同解除,发包人有权要求移交场地、资料;退场前可证据保全

16. 第16条:质量瑕疵修复规则:未通知承包人修复,不能直接要修复费;承包人拒不修复,发包人修复后可索赔合理费用

第六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17–21条,核心重点)

17. 第17条:判决必须写明优先受偿金额+对应工程范围;停工窝工损失不能优先受偿

18. 第18条:折价协议视为行使优先权四要件(合格、可折价、催告不付、价格公允)

19. 第19条:工程款债权受让人主张优先权,法院综合四要素裁量

20. 第20条:工程毁损、灭失、被征收→优先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物上代位)

21. 第21条:优先权起算点:协商变更付款日/结算协议约定付款日

第七组:法院移送违法线索(第22条)

第22条:发现挂靠、转包、违法发包分包、严重质量问题→移送住建部门;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第八组:施行时间与效力(第23条)

第23条:2026.6.30起施行;新受理一审案件才适用;旧解释冲突以本解释为准

一、代理词完整版(全文引用框架,可按需删减)

本案一审立案于2026年6月30日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案应当适用本解释审理,此前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按需选用段落1:挂靠/转包实际施工人)

依据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案涉存在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施工合同虽无效,但案涉工程质量合格,原告有权请求参照约定主张折价补偿款;原告亦有权依据民法典代位权规定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按需选用段落2:价款、审计、固定价)

依据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本案【固定总价合同/约定审计结算】,合同虽无效仍可参照全部计价、结算条款;审计结论逾期出具且无合理依据,原告有权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按需选用段落3:质保金、质量修复、合同解除)

依据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质保金以原告应得款项为基数自退场之日起算;案涉质量问题未经通知修复不得直接抵扣费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负有接收施工资料义务。

(按需选用段落4:优先受偿权全套核心)

依据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本案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款价款已经结算;原告【原始承包人签订合法折价协议/合法受让债权并支付合理对价】;优先受偿权自双方确认的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起诉未超过法定行使期限;【按需加:工程毁损/被征收,保险金、补偿金属于优先权代位物】。

本案主张优先受偿范围仅为工程折价补偿本金,不含停工、窝工等不得优先受偿的损失。恳请法庭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及对应工程范围。

(按需选用段落5:移送违法线索)

另,本案证据显示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借用资质(工程严重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依据解释第二十二条,恳请法庭将相关线索、证据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

综上,恳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民事起诉状【事实理由超精简通用模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第二十三条,本案系2026年6月30日后新受理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案涉工程质量合格,原告有权主张折价补偿款;【按需:原告为债权受让人,转让合法并支付对价;优先权自约定付款日起算且未过期,仅主张工程款本金,不含窝工停工损失;工程毁损/被征收,代位款项可优先受偿】。恳请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优先受偿金额及对应工程。

【按需增加:本案存在挂靠/转包违法行为,请求法院移送相关线索至主管机关】。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使用提示

 

1. 如果你告诉我你的身份(实际施工人/承包人/债权受让人/发包人)+案情(工程完好/征收毁损、有无挂靠、有无折价协议),我可以给你一份完全贴合你案件、无多余条文的定稿段落;

2. 凡是【按需】标记的句子,和案情无关可以整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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