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抗诉机关不同意撒回抗诉时的 处理 【案例】牡丹江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张×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法院再审 | 2026-07-11 | 0

【案例】牡丹江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4月9日公布的指导案例7号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1年7月6日 案号:(2011)民抗字第29号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接到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斛决,当事人申请撤回再审申请,在不损害国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即使抗诉机关不同意撤回抗诉,人民法院亦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件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则应当依法裁定终结再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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