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公司员工使用虚假公章是否构成表见 代理 【案例】湛江××地质工程勘察院诉广东省湛江市x×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杨×生、陆x清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

法院再审 | 2026-07-11 | 0

【案例】湛江××地质工程勘察院诉广东省湛江市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生、陆x清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20年第29期(总第904期)  审判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6年9月14日  案号:(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2724号

裁判要旨  在建设工程中,公司人员持盖有虚假公章的证明文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该行为不能仅凭证明文件上的公司印章判定构成表见代理,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分析。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也会涉及民刑交叉的问题,不应一概而论将案件中止、驳回起诉或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情况作出驳回起诉或继续审理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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