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追及效力问题【案例】吉林中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吉林×x工程有限公司、吉林x×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2期(总第184期)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1年8月17日
案号:(2011)执监字第15号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享有的物权,效力高于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发包人恶意将涉案不动产转让,第三人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不动产,则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追及效力追及于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