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审报告在建设项目结算中的效力认定 【案例】广东xx照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南沙区xx镇人民政 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价款结算 | 2026-07-17 | 0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

第4辑(总第94辑)

审判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4年2月13日

案号:(2014)穗中法民五终字第235号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于双方自愿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纠纷中,若合同内容约定以财政评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时,法院应当审理其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只有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才被采纳作为结算依据,反之则不能被采纳。

相关推荐相关推荐

财政评审报告在建设项目结算中的效力认定 【案例】广东xx照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南沙区xx镇人民政 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财政评审报告在建设项目结算中的效力认定 【案例】广东xx照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南沙区xx镇人民政 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4辑(总第94辑)审判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

价款结算 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