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20年第23期(总第898期)
审判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0年9月28日
案号:(2020)川01民终13327号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虽超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所规定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3%,但超过部分并非无效,性质上仍然属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
有权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追究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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