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 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执行监督、请示、协调案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听证。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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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议制原则】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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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执行申请的处理】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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