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辩论阶段的注意问题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

起诉反诉 | 2026-08-16 | 0

法庭调查辩论阶段的注意问题

法庭调查阶段由当事人陈述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的环节。法庭辩论阶段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进行辩驳的环节。作为法官,应该在每个阶段引导当事人做什么。作为当事人,应该在每个阶段说什么?

一、排除三个误解

01误解:法庭调查阶段没有辩论

在法庭调查阶段,常能听到法官指出:“这是观点问题,放到辩论阶段陈述。”这种强调是遵循开庭阶段的划分的要求,并非指在法庭调查阶段,就不能有辩论。

实际上,诉辩主张陈述、举证质证、回答法官提问,都是当事人进行辩论的体现。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的辩论,体现在对证据证明能力的对抗上,这种对抗针对的是案件事实本身,目的是让每一个片段事实更加清晰调查阶段又包括双方当事人陈述各自的诉辩主张及相应事实和理由、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之间相互发问、事实补充以及法官发问等环节。各环节前后衔接、相互补充,完整地将案件展现在法官面前,让法官能够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法庭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法庭调查阶段查实的证据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认定案件事实、确定诉讼请求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阐明己方观点的正确性、反驳对方意见的辩驳和论证活动。法庭辩论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是对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的发展和提炼。

综上所述,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对其二者既不能机械割裂更不能混为一谈。

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审判活动是点、线、面的有机结合

审判活动是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阶段为点,以各阶段间的有机衔接为线,以在此基础上案件最终形成依法裁判为面。

法庭调查阶段,立足于事实查明,以证明证据链上的一个个单一证据的三性成立为要务,只有当一个个片段事实被予以证明,才能在后续阶段形成证据链条,最终把案件事实这一框架搭建起来。

法庭辩论阶段,立足于证据之间的联系和法律的适用,以案件事实框架搭建、案件事实归入法律适用为目的,并最终实现自己的主张得到认定的目的。

因此,在法庭调查的事实构建阶段,如果把重心踩在了观点表达、法律适用上,就会让这一个个本应打基础的“钉子”,扎不稳、扎不牢。

明确、而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则是围绕着事实之间的联系和法律适用问题而展开。

02误解二:法庭辩论阶段不讲事实

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而争议焦点本身就包括事实方面的争议和法律方面的争议。事实方面的争议涉及证据认定、相关事实存在与否等因此,法庭辩论阶段涉及的事实,是对证据链条的建立和强化。

03误解三: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以不作区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0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在一个阶段,是法官为了避免当事人在两个阶段对问题进行重复陈述、反复辩论,而有针对性地将复杂问题进行拆解后,对每个子问题开展调查和辩论。

本质上,在庭审的每个小环节中,事实的调查和当事人的辩论仍然分别进行,而绝非将两者混杂在一起“一锅乱炖”。这也是充分发挥庭审价值功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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