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价值功能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予以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通过举证、质证以及法官发问,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依据。法庭调查是法庭辩论的基础和前提。法庭
调查阶段又包括双方当事人陈迷述各自的诉辩丰张及相应事实和理山、举证、质证、当事人之间相互发间、事实社充以及法官发问等环节。各环节前后衔接、相互补充,完整地将案件展现在法官面前,让法官能够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川法律。
运用法庭调查阶段查实的证据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认定案件事实、确定诉讼请求有争议的间题进行辩论,阐明己方观点的正确性、反驳对方意见的辩驳和论证活动。法庭辩论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是对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的发展和提炼综上所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对其二者既不能机械割裂更不能混为一谈。
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审判活动是点、线、面的有机结合
审判活动是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阶段为点,以各阶段间的有机衔接为线,以在此基础上案件最终形成依法裁判为面。
法庭调查阶段,立足于事实查明,以证明证据链上的一个个单一证据的三性成立为要务,只有当一个个片段事实被予以证明,才能在后续阶段形成证据链条,最终把案件事实这一框架搭建起来。
法庭辩论阶段,立足于证据之间的联系和法律的适用,以案件事实框架搭建、案件事实归入法律适用为目的,并最终实现自己的主张得到认定的目的。
因此,在法庭调查的事实构建阶段,如果把重心踩在了观点表达、法律适用上,就会让这一个个本应打基础的“钉子”,扎不稳、扎不牢。在法庭辩论阶段的观点阐述法律适用中,如果仅卓远阐述一个个片段事实,而不能将其进行逻辑化的串联联系,把这种联系具体化。法庭辩论过程中的各种主张就会如同空中楼阁,缺乏事实基础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