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作证要注意些什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

起诉反诉 | 2026-08-22 | 0

证人需要出庭作证一般基于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当事人申请;二是人民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而依职权通知。不论在哪种情况下出庭作证,作为证人必须要做到以下三点。

-、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第1款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实践中,很多证人只愿意提供书面证言,却不愿意出庭作证,虽然民事诉讼中并无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但是,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其书面证言并没有证据效力。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证人才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二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对于第二种情形,应限于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此时证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不论是何种情形下的无法出庭作证,均应获法院准许,否则该证言将依法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如实陈述是法定责任

证人出庭作证前应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签署保证书,保证据实陈述。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客观陈述是基本要求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也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证人证言的内容必须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证人只能对自己耳闻目睹的案件情况进行体验陈述,而不能作出意见陈述。例如,甲诉称乙因经营所需向其借款,乙辨称双方系合作关系,甲给其款项系投资款,并申请证人丙作证。证人丙陈述,甲经常到乙处询问经营情况,其曾听到甲向乙抱怨好几个月没有给钱了,乙解释称现在经营状况不好,没有利润,丙继而称,甲和乙间是合作经营关系。证人丙的陈述中前半部分属于客观陈述,但是其据此得出的双方系合作经营关系的结论则属于猜测、推断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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