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3)最高法民申342号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某甲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某乙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裁判说理】如果无效合同存在工程款支付期限的约定,基于该约定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时间作为利息的起算时间。二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的规定,参照合同约定,分六期计付欠付工程款利息及起算时间正确。
上一篇
【案例】“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包括支付时间的相关内容(2022)最高法民终299号
下一篇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23)最高法民申342号【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某甲公司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