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包括工程价款金额、结算方法的相关内容(2023)最高法民申342号

价款结算 | 2026-09-02 | 0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3)最高法民申342号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某甲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某乙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裁判说理】如果无效合同存在工程款支付期限的约定,基于该约定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时间作为利息的起算时间。二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的规定,参照合同约定,分六期计付欠付工程款利息及起算时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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