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2)最高法民终299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某新区管理委员会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裁判说理】依据《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3条的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第793条第3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本案应当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确定工程回购款的支付时间。
上一篇
【案例】诉讼中双方均认可实际履行的是施工补充协议,均按照施工补充协议主张权利(2020)最高法民申3477号
下一篇
【案例】“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包括工程价款金额、结算方法的相关内容(2023)最高法民申342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22)最高法民终299号【当事人】上诉人(一审被告):某新区管理委员会被上诉人(一审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