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以物抵债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贾留好与苏尔德、正宏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401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通过以房屋抵顶前期借款的方式取得不动产的“买受人”,对于该实现债权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是明知的,其原始债权是借款性质的普通债权,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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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先抵后售时,房屋买受人不得排除抵押权人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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