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查封不动产买卖合同排除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第一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
即便系另案查封,且另案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并非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只要是在查封状态中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之情形。且在查封状态下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执行异议申请人对不动产不能办理过户是有预期的,其对未办理过户存在过错,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之情形。故不能排除执行。
另案查封不动产买卖合同排除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第一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即便系另案查封,且另案所依据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