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不得自行扩大不开庭审理的适用范围

上诉二审 | 2026-07-01 | 0

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2年4月1日修正)。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使决定不开庭审理,合议庭也应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之后作出的决定。开庭审理是上诉案件审理的基本方式,对当事人而言能直观地体现言词原则、辩论原则,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感。因此,二审法院不得自行扩大不开庭审理的适用范围,应当严格把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开庭审理的,须以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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