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持有未载明债权人的债权凭证起诉,可推定其“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起诉反诉 | 2026-07-08 | 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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