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笼统地依多种法律关系起诉并拒不修正起诉状及明确诉请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起诉反诉 | 2026-07-08 | 0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陈天涛、沈防以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对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杭州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2524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尽管原告可以针对同一被告就双方之间相关联或者同种类的数个法律关系同时起诉,但法院决定是否一并受理、合并审理。如法院经审查发现原告同时就多种法律关系起诉,导致难以理清各项诉求与法律关系、案件事实之间对应关系的,可向其释明需要修改、补正起诉状。起诉人可择一或分别起诉。

如原告笼统根据多种法律关系起诉,存在各项诉求与法律关系、案件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易理清的问题,不便于法院审理和对方当事人答辩。法院释明其修改补正起诉状、明确诉请后,其仍坚持按原诉请起诉的, 法院可认定其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并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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