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由,向人 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起诉反诉 | 2026-07-08 | 0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民一庭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以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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