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民一庭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以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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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提出两个相互矛盾的诉讼请求时,不宜以此为由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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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法院执行保全裁定中的执行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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