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12 最高院(2015)民申字第280号乾荣公司与麟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在民事审判中,特别是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区分开来,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方为无效。如果当事人违反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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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条、第22条之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让利,实质上是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应当认定该承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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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不具备承包案涉工程的资质, 其与永存建筑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案涉工程全部交由冷某等人进行施工,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但案涉工程一、二期竣工验收合格,故冷某等在本案中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符合规定,对其相应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案例索引12 最高院(2015)民申字第280号乾荣公司与麟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在民事审判中,特别是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