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的承包人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案例】四川xx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成都××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3期(总第319期)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1年11月9日
案号:(2021)最高法民再188号
裁判要旨 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可能存在多个承包人,如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且共同完成的建设工程宜于折价、拍卖的,则应依法保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和办法,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支护结构施工、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土石方开挖等内容,故基坑支护、降水、土石方挖运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要求在未受偿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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