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被拒兑时承包人可否以原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案例】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湖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第6辑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9年11月21日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341号
裁判要旨
发包人以向承包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工程款且未背书的,若票据被拒绝承兑,承包人可否以原合同关系,即建筑工程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应当视不同情况而定。双方未约定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是否产生消灭原债务意思的情况下,给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性质属于新债清偿而非债的变更。此外,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时,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票据被拒兑时承包人可否以原法律关系主张权利【案例】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湖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