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已结算且履行完毕时审计报告对结算协议效力的影响 【案例】重庆×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价款结算 | 2026-07-17 | 0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4期(总第210期)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3年3月20日

案号:(2012)民提字第205号

裁判要旨

国家对工程款结算的审计目的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规避,当事人结算依据并不必然以国家审计结果依据。在双方已通过结算协议确认工程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不影响结算协议效力。

相关推荐相关推荐

工程款已结算且履行完毕时审计报告对结算协议效力的影响 【案例】重庆×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工程款已结算且履行完毕时审计报告对结算协议效力的影响 【案例】重庆×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4期(总第210期)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日期:2013年3月20...

价款结算 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