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人民法院报》2014年1月16日刊载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2年12月20日
案 号:(2011)民一终字第62号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的承包方与发包方违反招投标规定,在招投标前就对工程的发包达成合意,并根据合意签订协议的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此时双方当事人就招投标的建设工程签订的数份施工合同均应当认定为无效。但若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则应综合缔约时建筑市场行情、利于当事人接受、诉讼经济等因素,参照双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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