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和分包都是由第三人实际完成工程,但在工程分包中,分承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中的转包人工程不承担责任。
【法官提示27】
转包和分包界限比较模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转包是以全部建设工程为标的,但如果包括主体在内的大部分工程以分包形式承包,收取管理费而不进行实质管理的,应认定为转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因此区分转包和分包,主要把握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是否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转让程度如何。
转包和分包都是由第三人实际完成工程,但在工程分包中,分承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