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付款方式
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条款中,常见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有按月付款、节点付款或二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这三种支付方式各具特色。
按月付款,是指承包人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产值比例,向发包人申请付款的方式。这种支付方式在施工总承包项目中也十分常见。对于承包商而言,是一种较为公平的方式,只要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就可以按月申请相应的款项,款项回笼时间固定,资金压力比较小。
节点付款,是指在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节点或里程碑,如±0.00、主体封顶、外架拆除等,以完成里程碑为依据,作为合同分段计划目标和付款的时间控制点。相较于按月付款,节点付款方式不能按工程的实际完成进度回收款项,支付时间不固定。
按月付款结合节点付款,是指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度计量作为计算依据,并将当月的节点纳入计算体系,按月申请进度款的支付。在这种方式中,实际上以按月付款的方式为主,节点付款作为一种控制工期的手段存在。①
此外,还有季度付款、双月付款等付款方式,因付款周期较长,承包人的垫资压力较大。
风险提示
付款方式直接影响承包人的现金状况,其关键因素在于付款间隔时间与具体付款比例。若付款间隔时间长或者过程付款比例低,将导致承包人面临资金风险,具体表现为:
1.危害项目现金流。现金是项目的"血液"。若付款间隔时间长或者过程付款比例低,将导致项目资金短缺,影响项目的支付能力,甚至需要公司垫资。
2.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付款间隔时间长或者过程付款比例低,将会导致项目资金周转压力大,影响项目正常生产运营。若项目长期拖欠下游分包、分供商的款项,不仅会导致其履约能力下降或者停工,而且可能会引发诉讼风险。
3.应收账款比重上升。项目工程进度款的付款间隔时间长或者过程付款比例低,意味着已确认产值部分的未收款项将持续上升,导致承包人的应收账款的比重攀升,不仅影响承包人资金周转能力,而且一旦发包人资信出现问题,将导致大额工程款项难以收回。
化解措施
合同付款条件属于总承包合同的核心条款,条款的设置和履行是发、承包双方重点关注的内容。针对上述提及的风险,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合理约定付款条款。招投标时,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方式为节点付款且条件较差时,承包人应积极与发包人协商重新设置合理的付款方式,即尽量争取对己方有利的节点和对应的付款比例。例如,从承包人的角度考虑,尽可能划分多个里程碑,并且争取将付款集中在项目的前期,以便及时回收项目资金。在实践中,发包人对节点的规定往往较为严格,而且受限于市场地位,对于付款比例是否能够协商、协商的难度等问题,承包人几乎无话语权。但是,仍建议承包人在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的前期以及合同履行中把握所有可能的机会,坚持"划分宜细不宜粗、前大后小"的基本原则与发包人就节点付款进行沟通,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约定或对不合理的节点、比例作出调整。①
2.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加强对付款前提条件的把控,按照约定严格履行相应义务。发包人对于付款前提条件完成的审批较严格,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承包人往往无法获得相应的合同价款。因此,承包人应强化对付款条件的把控,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合同签订的前期,尽可能对节点付款约定事项进行细化和分解,对于节点项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约定准确、完整,合同款项的支付条件也应当尽量明确;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逐步完成所有事项,并取得完成后对应的文件资料,作为向发包人申请付款的凭证。
3.强化沟通并注意留存资料。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的违约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书面沟通,并保留好相应的文件资料。承包项目通常工期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比较复杂,在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方未正确履约、不履行或拒绝履约的情形,极有可能影响到工程款的支付。因此,一旦出现此类情形,合同一方应及时通过书面函件的方式催促对方履约,以避免在未来产生纠纷时双方对于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存在分歧。在此期间还应当注意,对方履行不当造成己方损失的,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间和流程提出索赔申请,避免出现逾期失权的风险。
4.有效进行风险转移。承包人在分供商招标采购时,优先选择信誉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分供商签订合同,付款时间与付款比例同步作出约定,转移垫资风险,从而减轻公司资金压力。
相关依据
第18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2.《民法典》<span font-size:14px;text-wrap:wrap;background-color:#ffffff;"="">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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